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之相關說明
- 更新日期:113-09-12
- 發布單位:人事室
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如違反該條規定,依該法第68條規定「處雇主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
陽明交通大學統一編號:87557573四、
申請新聘聘僱許可應備妥上傳文件:(一)
聘用契約書1份(二)
繳交審查費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每一工作許可申請案新臺幣伍佰元整)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三)
受聘僱外國人有效期間護照影本(四)
受聘僱外國人之學歷證書影本(中文)*學經歷文件注意事項:經公告特定國家之文件需先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請先辦理驗證。(五)
若因轉換雇主,由新雇主提出申請,須加附離職證明、原聘僱許可函及最近年度之薪資扣繳憑單,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等影本五、
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應備妥上傳文件:(一)
續聘契約書1份(二)
繳交審查費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每一工作許可申請案新臺幣伍佰元整)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三)
受聘僱外國人有效期間護照影本(四)
原聘許可函影本(五)
上一年度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影本(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附)及原核准聘僱期間之薪資扣繳憑單影本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員:沈玉敏小姐(分機5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