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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事室

健康檢查補助

112年度編制內教職員健康檢查活動,請於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檢具相關資料核銷完竣,建議健檢前,確認各該醫療機構符合補助資格,以維護相關權益。
法規依據
補助對象
40歲以上之法定編制內依法任用、派用及聘任之人員與工友(含技工、駕駛)及本校連續服務滿一年之聘僱人員。
❊有關40歲之認定標準,指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40歲,故當年度滿40歲者於次年度才可提出申請。
補助基準
以2年檢查1次為限。【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111年起適用)
補助經費
核實補助並以新臺幣4,500元為限。
核給公假
  1. 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最高給予2日。
  2. 但未滿40歲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仍適用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之規定。
健檢方式
  1. 參加學校與醫院簽約,享有教職員健康檢查團體優惠方案(活動內容請參閱衛生保健組公告:2023年度教職員體檢活動開跑囉
  2. 自行前往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檢附證件
合格醫院健康檢查收據正本。
申請表件
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請領表(PDFODT)。
申請流程
請領表填妥後並浮貼合格醫院健康檢查收據正本,依請領表核章順序(請於公文封外書寫傳遞流程)送至各單位辦理後續事宜。
查詢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
依104年10月27日臺教人(四)1040146593號書函,自105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應至下列醫院、診所或機構辦理健康檢查:
  1. 經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
  2. 經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3. 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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