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據
補助對象
本校公教人員、技工及工友。
申請期限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檢同證件提出申請,但申請居住大陸地區眷屬之喪葬補助者,其申請期限為6個月。
檢附證件
一、
結婚補助費: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記事需含結婚日期)。
二、
生育補助費:(男性配偶請領女性配偶社會保險補助後的差額)
☑子女出生證明文件或申請人本人及子女之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三、
眷屬喪葬補助費:
☑眷屬死亡登記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申請人本人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申請表件
申請流程
申請表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申請表核章順序(請於公文封外書寫傳遞流程)送至各單位辦理後續事宜。
人事室窗口
交大校區:四組陳小姐(分機:31382)
陽明校區:一組王小姐(分機:6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