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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事室

辦理外國籍教研人員聘僱許可之相關說明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人事室
一、法令依據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5條規定略以,聘僱學校教師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許可。
二、申請方式

(一)、

教育部「教育部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辦系統」,已於110年2月1日上線,現行採系統與紙本併行。

(二)、

110年8月1日起,請外籍教師聘任單位至前開系統作業後,經母帳號(人事室)檢核系統資料後,提供申請書(含案件編號)予聘任單位,請單位檢附相關紙本文件並函文至教育部審核。
 
三、注意事項

(一)、

依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聘僱之外國教師期滿後如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聘僱學校應於期間屆滿日前60日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原聘僱許可文件影本、續聘聘僱契約書影本,向主管機關申請。

(二)、

外國籍教研人員來台短期交流6個月以下無需申請工作許可,憑學校邀請函即可至外交部申請簽證或駐外館處申請簽證。

(三)、

護照號碼若於申請核發聘僱許可後逾期,請依規定檢附應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更正護照號碼。

(四)、

外國教師同時於2間以上學校任教(專任或兼任),兩者皆須申請工作許可。
相關文件
  • 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 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權限申請表
  • 辦理外國籍教研人員聘僱工作許可應備文件一覽表
  • 教育部外籍教師【申請】系統_使用手冊
  • 教育部外籍教師【申請】系統_簡易操作說明
  • 註─如對教師資料填寫有疑問,請聯繫相關承辦人員:
    • 北投校區專任教研人員:林宛臻小姐,分機62093
    • 北投校區兼任教師:黃郁惠小姐,分機62315
    • 光復校區專任教研人員:陽幼敏小姐,分機52209
    • 光復校區兼任教師:王綾詩小姐,分機31686
    • 客座教授比照前開申請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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